去年年底,刘佳购买了某楼盘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并一次性交了半年物业费。最近,她准备续交下半年的物业费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过去半年的公摊电费需要一并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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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业主交了物业费,还要交水电公摊费吗?
记者根据刘佳提供的一张交费明细发现,除了物业费和垃圾处理费外,还包括电梯分摊电费和公共用电分摊电费,这两项共计108.11元。“
在此之前,并没有听到物业方面对收取电梯电费的说明,也没有注意到购房和物业合同中有相关条例。”小区另一住户也遇到相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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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 物业费不含分摊水电费!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在去年交付使用,这次所收的电梯和其他公共设备费用,是从去年交房以后所消耗的费用,“水、电能耗费用,用多少交多少,因此目前是小区第一次收取。”
对方还称,公共设备所耗费对全体小区业主实行平均分摊,而电梯的电费则分摊到该栋楼每一户业主头上。
记者从一名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看到,高层住宅:2.38元/平方米·月(不含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及专属部位分摊水电费用)。
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部分为业主公用设施、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区域、设备房、保洁、绿化、公共厕所等基于物业管理和维护需要的水、电等能耗费用。专属楼栋、单元分摊部分为本单元专用的电梯、楼道照明、清洁用水等水、电能耗。
虽然合同有规定,但小区业主王先生认为,合同由万科单方面起草,“这有点霸王合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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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 合同约定有效,有疑问可进行价格审核
昨日,物业方面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住房管理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业主分摊电梯及公共设备水、电能耗费用,已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
成都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现行法规下,没有对物业服务费由哪些组成进行规定,合同已经签了,就不违反规定,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对费用有所疑问,可通过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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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规定
业主交了物业费,还要不要交共用设施设备用电用水费(或称水电公摊费),原则上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是否交纳水电公摊费的前提是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是否交纳包含了该项费用。
若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未包含该项费用,那么,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应该缴纳该项费用。反之,则无需缴纳。